廉洁文化
廉洁教育简报第十期 什么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基本释义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党员、干部职权相关联,与其公正履职相冲突,可能导致不公正执行公务。

这里所说的“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由党组织根据党员、干部职权及其所在单位职能与相对方职业或所从事业务的关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风土人情、正常的交往习惯等客观情况作实质综合性判断。

这里所说的“公务”,既包括正在执行的公务,也立足预防,包括未来可能会执行的公务。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可分为五类:

(一)违规受礼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及分析: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锡祥。被通报“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同时存在“多次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帮助他人承揽项目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收受礼品礼金构成违纪还是受贿,取决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如果收受财物时双方存在具体请托事项,或收受财物的对象是具有上下级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的下属或被管理人员,且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而非仅作违纪处理。

(二)违规送礼

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及分析:安徽省砀山县政协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周慧。被通报“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周慧还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将应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交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项目承揽和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

“正常礼尚往来”的界定,主要从两个维度判断:

其一,有来有往。正常人情往来应当是双向的,不能只送不收或只收不送。如果送礼方长期单向赠送而无任何对等回赠,则不属于正常礼尚往来。

其二,价值合理。所送财物价值应处于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同等关系人员之间礼节性交往的合理区间内。明显超出这一区间的,即构成“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三)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规通过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第九十九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及分析: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原常务副县长赵志强。2013年至2024年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其使用,并使用公款支付燃油费用,同时还存在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等问题。赵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以借为名”受贿的界限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受贿行为通过“借用”形式达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目的;借用行为则具有真实的借款事由和归还计划。实践中,若借款事由虚假、借款后长期不还且无归还表示、出借人从不催讨、双方存在请托谋利事项,则可能被认定为“以借为名”的受贿。

(四)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及分析: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原董事长肖志平。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接受含有事项请托的宴请,食用高档食材、饮用高档酒水,接受娱乐活动安排,并使用公车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正常社交活动与违规接受活动安排的区别在于:活动安排方是否与党员干部存在职权关联或利益诉求;活动是否在正常人情往来范围内;费用是否由本人承担或实行对等AA。若活动安排方系管理和服务对象,且活动明显超出正常社交范畴、费用由对方支付,则构成违纪。肖志平案中“接受含有事项请托的宴请”,明确点出了宴请背后的利益诉求,属于典型违规情形。

(五)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及分析:福建省武夷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长期违规持有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球。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违规持有消费卡和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具有几个显著特征:与权钱交易深度绑定,在违规出入会所或持有球卡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私人会所和高尔夫球场成为利益勾兑的“前台”;林春松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改用他人名义持会员卡继续打球,欺骗组织、规避监督,反映出行为人明知违规而刻意掩饰的主观故意;持续时间长、频次高,说明此类行为一旦形成习惯,往往长期延续、难以自查自纠。